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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时间:2021-03-18 16:49 作者:admin |
为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压缩理赔水分,人保财险江苏仪征支公司理赔分中心加强案件审核,仅近期结案的两起案件就为公司减少赔款10余万元。
案件一:2011年11月3日,李某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面部受伤,住院治愈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并请求法院判决仪征支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105364元、义齿费用21000元,共计126364元。仪征人保财险理赔分中心审核案件中,发现李某的司法鉴定与出院小结“张口度”存在明显差异,存在伤者主观因素,通案后遂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原告放弃重新鉴定,同意按十级伤残调解,该案实际赔偿残疾赔偿金52682元、牙齿费用8400元,共计61082元,减赔6.5万元。
案件二:2011年5月4日,王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骨盆部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请求法院判决仪征人保财险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51818.5元。仪征人保财险理赔分中心在通案会审中,查看王某受伤部位X片,一致认为王某的伤情仅为“髂骨翼骨折”,骨盆的环状结构未受到破坏,明显不构成伤残,遂提出重新鉴定。后经南京医科大学鉴定证实伤者王某不构成伤残,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不承担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