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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保险协会 时间:2021-03-18 15:31 作者:admin |
本网讯 2015年12月17日晚11时,被保险人林建森驾驶标的车在石仓南路左拐入小巷里面时与对面直行的三者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三者驾驶员黄荣生,重型开放性颅脑外伤,右侧聂骨骨折,颅底多发骨折等受伤。三者驾驶员经福建方圆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为二处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同时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漳州中支查勘人员在接到法院寄来的诉讼材料后,对伤残鉴定资料进行细致的审核,发现一处七级伤残的鉴定依据不足,鉴定结果有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中支查勘人员找到鉴定所的领导说明情况,同时将材料及鉴定报告鉴定所的其他法医及领导重新审核。司法鉴定所重新审核后同意我司意见,觉得鉴定结果有误依据不足,重新出具一份更正报告:对该七级伤残鉴定改为九级伤残。至此,经过漳州中支查勘人员的努力,该案件我司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项目减损147755元,同等责任比例分摊后成功为公司减损73877.5元。(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