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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时间:2021-03-18 15:26 作者:管理员 |
漳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漳州消保中心)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先后在某人身险保险中心支公司购买了17份分红型产品,保费累计达70多万,现要求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费,公司告知只能按照现金价值进行退保,退保金额约30几万,损失近一半,客户不满遂投诉。客户称购买保险合同时,销售人员告知退保会有损失,但具体损失有多少并不清楚。
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章分红保险信息披露第三十条,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五)犹豫期及退保,1.犹豫期的含义、起算时间、天数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2.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在该起案例中,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消费者解除合同会产生损失,消费者也清楚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但其并不清楚如何计算保险产品退保金,遂与保险公司产生投诉纠纷,要求提高退保比例,弥补损失。
通过本案,消保中心提醒保险消费者:
一是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应该要慎重选择购买保险产品类型,购买保险产品属于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保险合同订立有公平与自愿原则,消费者应该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优缺点,并了解自身购买保险产品所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要根据自身需求理性购买保险产品。认真对待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公司回访、红利通知书等公司披露信息,这些信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销售分红保险产品,中国银保监会专门制定销售要求,保险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并依照自身情况理性消费,避免因退保带来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