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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时间:2022-03-16 10:57 作者:管理员 |
钱女士2020年2月15日第一次为孩子买了一份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2月到期后,由于个人原因钱女士未在规定时间内给孩子续保该保险。2021年9月1日,钱女士家人再次为孩子购买了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一周后,钱女士的孩子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告知需住院治疗。随即钱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钱女士后,得知孩子在确诊时,尚在保单等待期内。故保险公司对钱女士的理赔申请做出了“等待期内因病住院,不予理赔”的结论。
根据《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约定: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但案例中,钱女士再次为孩子购买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的时间已超过续保规定时限,不属于续保业务,则保险等待期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