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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国寿 时间:2024-09-20 16:54 作者:陈敏婷 |
一、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漳州市长泰县客户卢女士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支公司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9670元,保险金额30万元。2022年12月,销售人员林女士在保单缴费宽限期内多次提醒客户交纳保险费,以避免保单失效。客户还是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销售人员林女士在保单失效日协助客户办理复效申请,并告知自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客户表示后续会及时缴费处理。2023年12月,卢女士的保单再次进入新一期缴费期,公司多次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及人工客服等方式通知客户及时缴费,避免保单失效, 2024年2月保单再次失效。2024年3月,卢女士自行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申请复效。
2024年5月,客户卢女士发现左侧乳腺疼痛就医检查,确诊罹患乳腺癌住院治疗。出院后向公司提交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事宜。经核实发现该客户在复效观察期内出险,告知客户无法受理卢女士的理赔申请。
二、案例分析
投保健康保险的保单中通常都有设置等待期或观察期的时间限定。医疗补充保险型保单中,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通常的情况下,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为30天,重大疾病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一般设置时间为保单生效日起满180日。
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生效(或最后复效)年度,条款中约定可续保的保单续保年度不再有观察期。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约定的等待期或者观察期内出险,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终止合同。本案例中,卢女士未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后因罹患重大疾病疾无法理赔,丧失保险保障。
三、风险提示
中国人寿寿险漳州市长泰区支公司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虽然保单在效力中止两年内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但是对于保单有多方面的影响,如下:
第一,购买保险后需按时缴纳保费,对于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缴费的,应在交费期间内查看账户余额是否足够缴纳保费。
第二,申请复效时,投保人需要再次进行健康告知,保险人重新对被保险人的健康重新评估,若果被保险人在中止期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保险人有权拒绝恢复保单的效力。
第三,复效需要重新计算观察期。保单的观察期需要从办理复效业务成功后重新计算,在观察期内出险,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