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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年人寿漳州中支 时间:2021-09-30 16:07 作者:管理员 |
【案例描述】
2021年8月,L女士拨打某寿险公司客服热线,称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产品,经过和家人再三衡量之后,认为保险产品不符合自身需求,想退保后换一份适合自己的产品。L女士说之前购买保险合同时,服务人员告知过该保单在犹豫期内办理退保手续,不会损失保费。该寿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L女士提供的保险合同信息查询发现,该保险合同确实还在犹豫期内,经仔细确认客户退保的真实意愿之后,立即安排该保险合同服务人员主动协助L女士办理了犹豫期退保手续,L女士对该寿险公司的服务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因L女士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犹豫期内退保,除了申请纸质保单的扣除相应的工本费外,没有其他经济损失,该寿险公司积极尊重消费者意愿,及时为客户办理相关退保手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
【消费提示】
1、作为消费者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而作为金融机构也应当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产品。
2、金融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消费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并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一般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那么退保就会算违法合同约定,已交的保费不会退回,只能返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