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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人寿漳州中心支公司 时间:2021-09-30 16:09 作者:管理员 |
典型案例:
P先生,2019.7 投保某重疾险,2019年8月被保人诊断食管恶性肿瘤,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金。经调查核实被保人投保前2017.06住院治疗,诊断:慢性浅表性胃炎、十二指肠息肉;2017.07住院诊断:十二指肠息肉(息肉术后)等,因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案件做拒付解除保险合同处理。
案例启示: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风险提示:
1.在保险公司通过营销员口头询问、线上电子投保书等形式询问被保险人健康情况时,消费者应客观回答并填写真实健康状况。若因时间较久记不清相关就诊史或体检史的,建议及时向相关医疗机构查询就诊记录,确保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2.消费者在投保时应认真阅读人身投保书、风险提示书及保险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完全知悉所投保险险种、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如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应当尽早向营销员提出,要求其详细说明。
3.在销售过程中,如遇个别营销员以“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将面临保费增加或拒保”为诱导,消费者不要轻信,更不能故意隐瞒真实健康状况,以免日后自身利益受损害。
4.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会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投保人要及时接听,并认真完成回访。回访中,对于客服人员提出的问题,投保人要仔细倾听并如实回答,避免因没有理解保险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影响。